課程設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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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課課程110學年度第一學期
修課說明一、修業年限為1至4年。
二、畢業學分數為30學分,必須包括:
1.必修學分數:12學分
2.選修學分數:18學分
3.論文3學分另計
除本學程所規劃之選修課程外,其他課程經學程主任同意後亦可列入選修學分。
三、每學期修課學分上限12學分,下限3學分,經主任同意後,可依學校規定申請超修3學分。
四、選修課程一、二年級可互選。
五、境外參訪課程須額外繳交參訪費用。
二年課表109學年度入學適用
110學年度入學適用